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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5-遠洋漁業涉強迫勞動 民團籲加速改革 閱讀:295

遠洋漁業涉強迫勞動 民團籲加速改革
漁業署:持續改善船員權益 加強執法人力

美國勞動部日前發布最新「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再度將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名單中,繼 2020 年首度上榜後,二度遭列名。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政府應推動更完整保障漁工人權的政策,包含儘速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 公約)、由勞動部主責漁工勞動事務、提升聘僱管理透明度、儘速全面加裝 CCTV,以及立法規範確保漁工在海上有對外通訊申訴的管道等,才能避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問題。

針對台灣遠洋漁獲續列清單,未獲移除,漁業署表示遺憾,並表示將持續與相關部會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落實各項改善措施,提升漁業勞動權益。

漁業署指出,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遠洋漁業部門勞動條件,今年 4 月提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明訂最低薪資為 550 美元,薪資須直接足額給付,不得透過外國仲介轉匯,以及休息時間須符合ILO-C188 公約規範、身故保險金提高至新台幣 150 萬元、實支實付醫療保險至少新台幣 30 萬元、提供船員申訴管道等。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漁船主須透過出勤紀錄表,明確呈現船員工時,並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提供飲水及食物補給,購置充氣式救生衣供甲板作業船員穿著,另配合於船上裝設 CCTV,瞭解作業情形。

除將加強執法人力外,也持續與產業界及船員團體共同努力,保障外籍船員勞動權益。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儘管「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試圖改善漁業中的人權問題,包含提升遠洋外籍漁工的基本薪資、增加官方勞動訪查人力,但仍遠不足以改善剝削勞力的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也認為,儘管「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祭出了多向「改善」措施,但如果沒有加強與加速「改革」作為,尤其以行動實際立法與進行系統性的制度變革,預期再兩年後,台灣漁業恐怕會一直掛在美國勞動清單上,這絕非漁工、業者、政府及 NGO 團體所樂見。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提到,諸如確保直接給付全額薪資、廢除境外聘僱、權宜船落日條款、由勞動部主管漁工勞動事務、漁船勞動檢查、改善仲介評鑑制度、改善部分船上工作及生活環境、簽訂 C188 公約、所有證件與契約等重要文件須由讓移工持有、飲水問題、要求雇主提供所有漁工都有充氣式救生衣、讓所有漁工都可以使用 WIFI、工時紀錄、監視器影像的存取、所有權和取得等,這些問題不是進展有限,就是幾乎沒有開展。

民間團體認為,台灣漁船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的風險依舊存在,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政府及業者應與真正與關心漁工人權的各團體、工會更密切合作,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風險降到幾近於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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