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失智適切照護
114年設立輔導轉介機制 衛福部指出,自 106 年推動長照 2.0,其服務對象已納入 50 歲以上失智者,並依個案失智病程規劃合適照護,推估 114 年 屬極輕度 及 輕度失智症者約 19 萬餘人,目前全國失智據點僅服務 1.1 萬餘人,將建立照護分流機制,使不同病情程度之個案,獲得適切且專業服務 。 衛福部長照司指出,失智照護資源配合失智之極輕度 、 輕度 、 中度 及 重度程度,區分為失智據點 、 社區式機構 及 住宿式機構 ( 含失智專區 ) ; 由於失智症為不可逆疾病,隨病程變化,照顧需求隨之改變,極輕度 、 輕度之失智個案可至失智據點參與認知促進 、 緩和失智等預防服務,達延緩失智效益; 如失智個案達中度以上程度多併有失能情形,因病情所需,鼓勵個案至立案長照機構如 、 日照中心 、 小規模多機能等接受服務 。 長照司表示,為因應失智人口逐年增加,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依失智者病程規劃合適照護資源,確保不同階段失智者都能獲得適切的專業服務。 另為強化照護困難之失智個案,已針對失智據點 、 團體家屋 、 日照中心 及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對於照顧需求密度較高之失智個案,給予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期能促使個案順利使用服務,家屬照顧負荷得以減輕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