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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1-80歲以上聘外看免評估 總統1/20公布 勞動部指須等相關子法公告 才能申請 閱讀:135

80歲以上聘外看免評估 總統1/20公布

勞動部指須等相關子法公告 才能申請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 即免巴氏量表評估 ) ,總統 114 1 20 日公布。 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 。

 

外界關注的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 或 70 歲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已於 113 12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法制程序,送行政院及總統府,總統於 114 1 20 日公布之 。

 

『 申請時證明文件 尚須討論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公布後,由於牽涉到相關子法,包括雇聘辦法 、 藍領審查辦法 、 文件效期與書表等, 依法將在 1 20 日公布施行後 6 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 1 年 。

 

蘇裕國指出,雖然法規寫年齡滿 80 歲以上, 或 70 歲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 得 」 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勞動部還是需 與 衛福部 、 醫師專業團體等開會討論,國人在申請時須提出那些證明文件,相關子法修正也須先對外預告 、 收集意見等程序,因此等待子法公告後 、 能提出申請時尚需一段時間 。

 

『 減少流程 醫師、雇主贊成 』

 

針對 80 歲 以上長者,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醫界人士多屬樂觀其成,認為民眾不用再經過繁瑣且耗時的申請過程,醫師也不用再抗巴氏量表的開立責任 。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也表示,樂見開放巴氏量表免評,讓照護長者的家庭能夠多一個選項,聘僱外籍看護應回歸市場機制,假如真有移工 「 棄重擇輕 」 ,應提供補助,降低跳槽意願 。

 

不過,勞動部 與 衛福部則都表示遺憾 與 憂心,擔心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導致重症家庭因 「 棄重擇輕 」 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對照顧品質產生負面影響。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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