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移工逾9萬人加強源頭管理
外仲共573家去年增定期查核機制 在台失聯移工人數已逾 9 萬人,為源頭控管降低外國人行蹤不明,勞動部 113 年增定期查核機制,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輸出來台的外國人,其行蹤不明逾規定人數及比率祭出停權處份,目前已查核 3 次,另外,除對越南仲介要求墊付來台 90 天內失聯的越勞安置遣返費用,將透過雙邊會議,要求其餘國家也一併適用。 根據統計,截至 113 年底,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認可有效家數是 573 家,較前年 555 家、增加 18 家,其中印尼 242 家、越南 147 家、菲律賓 113 家、泰國 70 家以及馬來西亞 1 家。 『 越南失聯最多 印勞次之 』 勞動部公布 114 年 1 月底全臺移工人數共 81 萬 8,467 人, 其中印勞最多有 27 萬 3,178 人、 越勞次之有 22 萬 1,936 人、 菲勞 15 萬 6,864 人居第三, 泰國則為 7 萬人左右。 根據移民署 113 年底資料,逾 9 萬人失聯, 從國籍來看, 失聯最嚴重的是越南籍移工,有 5.7 萬人,近 7 成是男性廠工; 失聯第 2 高的則是印尼籍移工,達 2.8 萬人,以女性看護工居多。 勞動部 為從源頭管理,針對引進移工來臺外國仲介公司,如有發生失聯人數 或 比率異常集中情形者,將處以停權處分,以遏阻不法行為,在 113 年起實施,針對外國仲介公司每年 3 月 、 6 月 、 9 月 及 12 月定期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 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 或 其他國家人民 至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後 1 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 。 外國仲介引進 1 至 5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7.82% 以上; 引進 51 人至 2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6.35% 及 4 人以上; 引進 201 人至 5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4.3% 及 13 人以上; 引進 501 人至 1,0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3.33% 及 22 人以上; 引進 1,001 人以上,行蹤不明比率達 2.94% 及 34 人以上。 據了解,去年首次查核被停權 7 日的外國人力仲介 係 越南仲介,第 2 次查核則是沒有外國仲介超標,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查核,已有外仲超標,勞動部按程序,已先發公文給予外仲 14 天陳述意見期 。 『 越仲需負擔越勞遣返費用 』 此外,越南仲介 在申請認可文件時 需切結會負擔行蹤不明越勞的遣送費用,對於越勞來台 90 天內失聯,查獲後的 安置遣返費用 將會通知越仲付費,若是越仲不願負責,其許可證展延認可時,勞動部 將會不予認可,通知其繳完費用後,才會予以認可 。 因此為遏止移工行蹤不明,課國外仲介責任,勞動部已規劃在雙邊會議時,會與其他國家會談,將該規定擴大到所有移工來源國; 114 年雙邊會議菲 、 泰將在台灣舉辦,越南 與 印尼則是輪到當地國舉辦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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