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雇主聘家看薪資補貼8/11截止
逾半雇主尚未提出勞動部發函提醒 針對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給予薪資補助每月 3 千元 、 補助期間共 3 年,申請薪資補貼期限剩不到半年時間,勞動部提醒,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者 ( 就安費免繳者 ) ,其聘僱家庭看護工有效聘僱期間在 111 年 8 月 10 日 至 114 年 8 月 9 日,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每月 2 萬元以上,雇主須主動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補助 。 『 有效聘僱許可 不含加班月薪 2 萬元 』 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漲家事移工薪資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 「 主動 」 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可申請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符合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貼對象約有 1.2 萬人,但是尚有逾半家庭未提出申請,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個別經濟弱勢雇主提醒,符合申請要件者,必須在 114 年 8 月 11 日 前送件申請,逾期將喪失資格 。 陳昌邦指出,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 或 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 或 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 或 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或 符合家庭總收入 及 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 『 就安費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 發展署提醒,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 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且自 111 年 8 月 10 日 起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費達每月 2 萬元,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 至 114 年 8 月 9 日 之間者,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 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 、 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 ( 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 )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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