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業缺工 勞陣反對以放寬
 移工政策為前提 籲全面檢討
   部分長年缺工產業,要求政府開放移工。賴政府前天公布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開放旅宿業以替本國員工加薪的方式,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也曾說,未來移工引進的速度、數量及方式都將與過去不同。對此,台灣勞工陣線嚴正反對以放寬移工政策為前提,作為產業缺工的解方,並呼籲應全面檢討將移工政策工具化、壓低人事成本的聘僱模式。   勞陣指出,移工人數近年急速成長,今年9月底已達85萬8939人,去年同期80萬5976人。然而,「就業服務法」在1997年修法後就已設有「警戒指標」,規範每年移工引進總人數。監察院在「107財調0046」及「107財正0016」兩案中均指出,行政部門對移工引進以及產業缺工狀況缺乏整體性規畫,並予以糾正。即便勞動部事後訂有指標,迄今仍未提出確切總量數據。   不只移工政策欠缺整體規畫,勞陣表示,我國強迫勞動疑慮未除,開放恐重蹈覆轍。9月底,國內知名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捷安特母公司)因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質疑涉及強迫勞動,被發布「暫扣令」。此事件印證民間團體長期警告:台灣整體聘僱移工制度恐觸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   勞陣認為,在移工勞動處境尚未改善前持續擴大開放,只會讓更多移工陷入剝削與人權侵害,使台灣面臨國際制裁與聲譽危機。在制度性剝削未解之前,無異於擴大強迫勞動風險。   勞陣質疑,依就服法立法原則,移工聘僱應以「補充性」為原則,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為優先。第46條雖允許在「國家重要建設工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人才」等情況下專案引進移工,但相關部會至今未明確界定標準,若旅宿業也將納入開放範圍,是否符合立法原意?   勞陣也表示,雇主所謂的「缺工」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低薪與惡劣勞動條件。根據就服法第47條,雇主在申請引進移工前,必須先以合理條件於國內招募未果後,方可申請,原本是希望藉此要求業者對本國勞工開出較高薪資吸引求職,但實際上,多數開放引進移工的職業別,薪資普遍停滯在3萬元上下,自然難以吸引國人就業。   勞陣進一步指出,聘僱移工後更僅願意支付最低工資,並以獎金制度或津貼差異對本國籍勞工與移工間進行區別對待。這種制度性壓低薪資的做法,不僅造成移工在台不利處境,也繼續讓低薪產業持續低薪,無法吸引國人就業,強化「缺工又低薪」的矛盾現象。   勞陣強調,唯有落實改善工作條件,才能真正解決缺工問題。企業若一邊抱怨缺工,另一方面又不願提供合理報酬,只會讓台灣陷入「低薪地獄」與「勞動剝削」的惡名。因此,勞陣反對以放寬移工政策為前提的錯誤解方。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1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