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10月發布函釋,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含)以上的藍領移工,雇主應按月提撥薪資總額2%至15%作為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於台灣銀行勞退舊制專戶,即將於4月1日起實施。對此,勞團今日赴勞動部抗議,認為要移工參與舊制勞退是「誆騙」,要求勞動部應規劃「全體移工」納入勞退新制提撥。 至今年1月,國內移工人數已突破87萬人,由於僅有藍領移工獲得勞基法保障,且僅限適用勞退舊制,先前允許雇主無須按月為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去年遭監察院檢討違反勞基法,要求勞動部需因應時空環境變遷適時檢討改進。勞動部因此發布解釋令,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的移工若工作年資滿10年,自115年4月1日起,雇主必須依照每月薪資總額,為他們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初估人數約達1萬8000人。 4月1日的實施期限即將到來,但勞團對此並不滿意,今日包括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自主工聯等勞團,至勞動部前抗議,提出3項訴求,包括「勞動部立刻推動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勞動部規劃全體移工納入勞退新制提撥」,及「政府規劃家戶移工納入勞退新制提撥時,應補助弱勢家庭類雇主」。 勞團質疑,政府推動勞退新制上路已經滿20年,只有6%的新制提撥比率,台灣勞工數年來一直不斷要求提高雇主提撥比率,就是因為對比舊制退休金雇主負擔的成本,新制可以整整減少一半;且勞工退休金條例中規定,台灣勞工在94年7月1日之後進入職場就只能使用勞退新制,原本所有人都以為舊制退休金將會逐漸落日,結果過了20年,發現勞退舊制還會繼續存在而且人數增加。 勞團認為,如果勞動部有信心讓移工可以領取到勞退舊制,那台灣勞工為何不能選擇參加舊制?痛批勞動部的退休制度邏輯錯亂,荒謬透頂!誆騙台灣勞工20年,始終不讓新制退休提撥提高,現在又讓移工使用勞退舊制,就是算準許多移工達不到舊制的法定要件,如同全面性的對於本國籍勞工和移工退休制度進行剝削,最後受益的只有「雇主」。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 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37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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